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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理赔资格证不得查勘定损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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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昌讯记者黄培红报道:车险理赔是机动车保险获益最直接的体现,而理赔人员是这一关键环节的“把关人”。过去,由于全行业没有统一的专业资格管理标准,导致各公司理赔人员专业水平良莠不齐,严重影响了车险查勘、定损、理赔各环节服务质量,恶性竞争时有发生,甚至损害了行业形象。4日,记者了解到,为规范规范车险市场理赔秩序,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于近日出台了《江西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保险公司承担对理赔人员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未取得《江西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查勘定损工作。

  据了解,管理规定中明确将强化行为管理,对车险理赔人员职业操守、服务意识及服务技能提出要求,对从事车险接报案、查勘、核价、缮制、核赔等相关岗位人员的工作标准和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保险公司承担对理赔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车险理赔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教育培训,不得委托未取得《江西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查勘定损工作。建立健全理赔人员的信息档案,信息内容包括车险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培训教育情况、奖惩情况等,对违法违规的理赔人员的纪律处分,并向当地行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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