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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不听劝罚200元(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1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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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张海霞) 今天,《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从今天起,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烟小组)在全市6个主城区组织了《条例》实施及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在市防烟小组组织下,市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组成10个检查组分别走进机关、学校、商场、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等公共和工作场所进行防烟执法巡查。13时30分,由哈市卫生局、哈市卫生监督所、哈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防烟第6小组对位于哈市道里区西八道街33号的马迭尔商务会馆进行检查。发现该会馆内有防烟工作管理制度、醒目的位置有禁烟标识、大厅张贴有防烟监督电话和防烟举报投诉电话,会馆内有佩戴全市统一的防烟巡查标识的监督员16人。现场发现一名顾客吸烟,防烟小组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劝阻。

  14时30分许,防烟小组对位于道里区爱建路上的盛世桃园洗浴会馆进行检查,发现该会馆醒目的位置有禁烟标识、大厅张贴有防烟监督电话和防烟举报投诉电话,会馆内有佩戴全市统一的防烟巡查标识的监督员15人,但是没有防烟管理制度。该会馆负责人表示会配合防烟工作,立即制定防烟管理制度。

  防烟小组的成员哈市公安治安管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董林表示,公安部门将从5月25日到6月2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烟检查、宣传活动。每个经营场所通过播放滚动字幕、派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防烟,让群众认识到防烟的重要性,吸烟的危害性。此次重点检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对场所内“四有一无”(有制度、有标识、有电话、有监督、无烟具)落实情况,检查场所内工作人员对《条例》的了解情况和对室内吸烟者劝阻技巧的掌握情况。

  董林表示,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从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阻的,公安部门将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在其场所内不履行“四有一无”工作要求,对在其场所内吸烟者不进行劝阻的,将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严重的将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生办公室都摆放了禁烟宣传牌。记者 王忠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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