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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室内禁烟 饭店宾馆可划允许吸烟的楼层包房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17: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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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被国内媒体称为“国内最严禁烟立法”的《哈尔滨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即将实施,这是迄今为止国内首个最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的地方立法,哈尔滨由此成为国内首个立法并执行包括办公场所在内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防烟的城市。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张伟晶处长,了解到这部号称“国内最严”的《条例》其实也有“温柔”的一面。

  对于12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部分“烟民”的理解是:只要进入12个禁烟室内场所,就完全不能吸烟。张伟晶表示,旅馆、餐饮等经营场所仍有一定的缓冲期,期满后全面禁止吸烟。“缓冲期”是指旅馆、餐饮的室内场所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划定允许吸烟的楼层、包房。以宾馆、酒店为例,可以将吸烟区设在整个宾馆的最顶层或通风良好的包间。服务人员在顾客入住时主动询问,将吸烟顾客集中在吸烟区内,以免影响到不吸烟的顾客。但实行“缓冲期”的经营场所必须按照行政部门划定的吸烟区比例执行,“期满”后必须取消。缓冲期的具体期限和范围,将由市政府确定。

  据张伟晶介绍,《条例》明确在公共场所吸烟是被禁止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吸烟人自律、非吸烟人劝阻、禁烟场所经营者劝阻或劝离、社会义务监督员和志愿者的劝阻、行政机关的处罚来消除公共场所二手烟。《条例》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对违反《条例》“不管不劝”、做不到“四有一无”的经营者将予以警告,逾期不改者可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最高可达3万元的处罚;对于违规吸烟者,最高罚款额为200元。表面看,处罚的重点是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事实上,处罚的目的是督促禁烟场所的经营者主动成为义务监督员,并不是单纯的“以罚代管”。因此,各行政机关会慎用罚款这种防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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