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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将出台物业费新标准 物业不得单方涨价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7: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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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解决近几年一些物业公司出现的收费乱局,缓解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乌鲁木齐市将于年内出台新的物业服务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规范物业行业的收费标准。

  据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王玉良介绍,乌鲁木齐市将于年内出台新的物业服务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出台后,乌鲁木齐将严格依据规定调整物业收费。有关部门将对物业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进行核定,按照等级评定的方式,确定各物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等级,并明确与物业服务等级相适应的指导价。

  今后,若物业单方提高物业费、停车费,应立即恢复原价,拒不恢复原价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各物业公司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才能是执行相应的服务收费标准。目前,乌鲁木齐各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还是以2003年制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评定标准》为依据的。

  此外,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包括最低服务、一般服务、最高服务。在规定的制定中,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核定全市住宅的综合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并结合实际对住宅综合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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