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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逐一核查整顿102处“问题停车场”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13: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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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缓解市区停车难、推进“治堵”工作开展,济南市交警部门联合城乡建设委、城管执法、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市512处停车场进行逐一核查,并将对检查中发现的102处“问题停车场”进行逐一整治。

  据车管部门统计,截止到2012年4月底,济南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35万辆,其中汽车已经超过97万辆。但与不断上涨的汽车总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济南市停车资源的捉襟见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现有停车资源匮乏,但仍有不少停车场被占用、挪用。

  为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恢复市区停车场的功能,济南市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联合市城乡建设委、城管执法、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并于近日对全市512处停车场进行了核查、清理和整治。其中发现应建未建的停车场70处,占用挪用的停车场32处。目前已经得到整改的停车场15处,另有7处停车场已收到了整改通知书。

  据介绍,接下来联合工作组将对102处“问题停车场”进行逐一核查、整治。在进一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存在应建未建、少建或建成后被挪作它用的违规停车场利用摄录像设备进行取证,固定证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并向相关责任人当面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对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规划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有条件的,责令其补建;对已经建成的配建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部分或全部挪作他用,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居民小区内配建的地下停车泊位,建设开发单位存在“只售不租”情形的,由联合工作组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必要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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