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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规模整治占用挪用停车场行为 只售不租将受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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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29日讯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随着济南市“治堵”工作的全力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大了对被占用、挪用、改建停车场的整治力度。截至目前,已对全市512处停车场进行了核查、清理和整治。其中发现应建未建的停车场70处,占用挪用的停车场32处。目前已经得到整改的停车场15处,另外已经对7处停车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下一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存在问题的停车场逐一进行整顿,恢复停车场的停车功能,对拒不整改的停车场,将依法从严查处。

  据济南市车管部门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35万辆,其中汽车超过97万辆。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济南市的停车资源不够,加上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的驱使,占用、挪用停车场,擅自改变停车场功能,进一步加剧了城市停车难的问题。城市停车难导致大量机动车违法占路停放,加剧了城市的交通拥堵。

  据介绍,对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库)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规划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有条件的,责令其补建;对已经建成的配建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部分或全部挪作他用,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居民小区内配建的地下停车泊位,建设开发单位存在“只售不租”情形的,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必要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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