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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开展大规模停车场整治行动 占用挪用将遭处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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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5月29日讯 (记者 户延明 通讯员 杨厚福)随着济南市区“四纵四横”主干道禁停工作逐步实施,很多开车族发现停车是越来越难了,由于济南市本身的停车资源相对有限,又加上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的驱使,占用、挪用停车场,擅自改变停车场功能的情况很多,进一步加剧了城市停车难的问题。近日,记者从济南交警部门获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有关单位,加大了对被占用、挪用、改建的停车场的整治力度。

  据了解,截止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对全市512处停车场进行了核查、清理和整治。其中发现应建未建的停车场70处,占用挪用的停车场32处。目前已经得到整改的停车场15处。另外已经对7处停车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下一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存在问题的停车场逐一进行整顿,恢复停车场的停车功能,对拒不整改的停车场,将依法从严查处:

  对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规划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有条件的,责令其补建;

  对已经建成的配建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部分或全部挪作他用,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居民小区内配建的地下停车泊位,建设开发单位存在“只售不租”情形的,由联合工作组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

  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必要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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