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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税系统公务员招录实施“八严禁”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15: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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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25日讯(记者 刘正需 通讯员 钟默)近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转发了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印发的通知》。

  为坚决防止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公开考试录用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等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干部人事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风清气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省组织人事部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规避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的要求,聘用新进工作人员。

  二、严禁不经公开考试,或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组织考试,或随意简化考试程序,录用公务员。

  三、严禁违反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违反程序实施公务员登记、调任、公开遴选(选调)。

  四、严禁违反规定超编制、超职数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调任调配工作人员。

  五、严禁在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中因人设岗,因人设槛,或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工作方案。

  六、严禁在干部调动过程中突击提拔干部,或违反规定破格提拔干部。

  七、严禁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干扰、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或违规操作。

  八、严禁在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和公开选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跑风漏气。

  上述纪律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相应结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其他直接责任的组织人事干部,一律免职并调离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再进入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刘正需 钟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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