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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24日讯 记者郄建荣环保部今天公布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设计,第一阶段将监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监测指标。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方案提出了具体的时间安排,2012年10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所有国家网监测点位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2012年12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2012年,第一阶段实施地区新增指标不参与空气质量年度评价,采用SO2、NO2和PM10等3项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2013年,第一阶段实施地区采用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