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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4日讯(记者薛琳)今日,记者从太原市环保局了解到,太原开始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今后所有重点企业至少配置1名环境监督员,今年新增国控企业、未完成2011年企业环境监督员考核的国控企业及省控、市控重点污染企业均在试行范围。
按规定,试点企业需设置由企业领导担任的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同时设置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试点企业要根据企业规模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的实际情况,至少配置1名企业环境监督员,持证上岗。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这项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是能促进企业自觉加强污染控制;二是能快速、准确地应对环境风险;三是推动企业员工参与环保;四是强化环境执法。企业环境监督员是联结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目前,太原市正在尝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探索与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上市环保核查、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工作相衔接的方法,确保措施有力。
作者:薛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