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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新任中小学教师由全省统一公开招考、探索试行“无校籍管理”……昨天下午,安徽省教育厅召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通气会,传出一系列利好消息。
亮点1招聘改革提高准入门槛
《意见》显示,按照“省考、县管、校用”的原则,新任中小学教师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笔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负责人透露,“如果顺利,将在明年实行新的招聘制度。”
在提高准入门槛的同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
亮点2注重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意见》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在省批准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向农村学校倾斜。
根据《意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行城区学校间、农村学区学校间的教师定期交流,推行城乡间教师支教、挂职等多种形式,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建设。
亮点3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
根据《意见》,将实行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并且,实行城乡统一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实属首次!”相关负责人表示。
亮点4探索试行“无校籍管理”
根据《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隶属关系,还将对新进教师以市、县为单位,探索试行“无校籍管理”,即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内统筹管理,由学校根据需要按期聘用,合理流动,能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
亮点5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
值得注意的是,将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具体来说,每届任期为3—5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以交流。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
而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先到农村学校任教两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亮点6为中小学教师加工资
在改善教师待遇上,《意见》也给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应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并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山区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评聘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
此外,对新聘到省政府公布的全省“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县城以下(不含城关镇)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提前定级待遇;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本报记者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