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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保患者住院期间 院外检查费也可报销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1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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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本月起,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院外检查费用将纳入统筹支付范围。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院外检查费用,也能得到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所住医疗机构无设备、设备出现故障及房屋拆建装修等原因,必要的检查项目需在本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的,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检查项目费用,可按规定标准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中,享受相应的报销。

  住院病人需外出检查的项目,由所住科室主管医师提出建议,阐明理由,填写院外检查项目审批表,经科主任审查,医院医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不过,如因病情急需检查的,病人可先行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参保人员外出检查发生的费用,低于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报销,并等额计入住院费用中。高于收费标准的,按本院收费标准报销,报销金额计入住院费用中,差额部分由个人自付。外出检查的项目须在本地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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