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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沈勇)记者13日获悉,随着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市发改委与运输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出租车企业从今日零时起,将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下发的通知称,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价发电〔2012〕8号),从2012年5月10日零时起,我市93号(国Ⅳ)汽油零售价格由8.37元/升下调为8.10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家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按照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要求各出租车运营企业调整我市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自2012年5月14日零时起,我市境内运营的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元(含红色出租车和绿色出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