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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1日讯(武侯法 记者余娜)2012年5月11日上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武侯区人民法院、武侯区人民检察将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模式并举行会签仪式。
未成年人圆桌审判模式,指审判人员、公诉人员、未成年人围坐在同一张圆桌前完成诉讼程序,通过三者平行且“零距离”的方式,营造比较宽松的庭审环境,有效减少涉案未成年人的压力,使庭审教育与庭后矫治有效衔接,最大程度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亮点一:卸下心中石,敞开内心言
通常在法庭上,采取的是法官坐在法台上,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列居于两边,被告人处于法庭中央的布置方式。这体现了法庭的庄重、严肃,但许多未成年人在接受审判时非常紧张,甚至无法完整地回答各方的询问,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
圆桌审判模式则是设置圆型审判台,根据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分别摆放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标牌。这种安排方式让审判人员、公诉人员、未成年人围坐一起,营造出平和、宽松但不失严肃的庭审氛围,消除了传统法庭布局带来的压抑感和紧张感,减轻了未成年人内心的压力,从而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
亮点二:有爱有关怀,悔悟在心间
没有了高大的审判台,没有了厚实的围栏,只有与未成年被告人交心谈心的法官和围坐在圆桌周围的家人、老师。温馨和蔼的话语、温暖的氛围使未成年被告人充分感受到社会对自己的关怀,有利于其接受审判和教育。周围熟悉的亲人、师长,对未成年被告人提出的殷切希望,更能在未成年人内心激起涟漪。圆桌审判模式的人性化设置,能最大程度地触及未成年被告人的内心,让未成年被告人幡然悔悟,立志改正,获得了被告人和家属的欢迎。
亮点三:法官殷切语,心灵更感悟
法庭上的审判只是圆桌审判模式中的一个部分。此外,检察机关会在庭审前制作《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训诫书》,并在法庭教育阶段由公诉人予以宣读。《训诫书》重点指出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犯罪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及社会危害,以期触动未成年被告人的内心,让其认识到所犯的错误。在庭审后,人民法院会制作《法官寄语》和《告家长书》,语重心长地指出未成年被告人的错误,并对其提出殷切希望,让其接受法庭教育,用心改造。法官的谆谆教诲,父母的殷殷期望,在圆桌审判中,以一种温馨的方式传达给了未成年被告人,让他们受到了心灵的震撼和感召,并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使他们树立从新做人的信心。
此次武侯区法院、检察院两家共同推出未成年人圆桌审判模式,是法检两家良性合作的又一延伸。这一模式的出台,标志着我区未成年人审判、教育、矫治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