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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 少年审判的“三·三”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0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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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曹法官又收到在校大学生陈某寄来的书信,陈某在信中介绍了近期学习、生活的一些情况,说其已向校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一再感谢法官对其的挽救、帮教。

  原来,陈某在中考来临前,因小事与同学打架,导致同学受重伤。主办法官在庭审前了解到被告人陈某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家境贫寒,平时表现、学习俱佳。为挽救陈某,主办法官不辞劳苦地多次下乡找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当地村委以及所在学校做工作,还为陈某联系了愿意捐助的好心人,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一定赔偿。鉴于被告人有真诚悔罪等情况,最后对其从轻判决。宣判后,法官还联系学校使陈某重返校园,陈某考上高中后,主办法官与院领导一起到陈某就读的学校,为陈某争取了贫困生补助款,直至陈某考上一所重点大学。

  该院着力抓好少年犯罪的审判工作,早在1988年就成立了青少年审判合议庭,指定专人负责对青少年犯罪的审判工作,2009年7月成立少年审判庭,是龙岩市基层法院成立的唯一一个少年审判庭。少年审判庭大胆探索并成功总结出少年审判“三·三”工作机制:

  庭前“三见面”

  要求承办法官接案后至开庭审理前必须与少年被告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所在学校或社区村委见面,掌握少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不良行为、生活经历等,制作一份案件背景调查料材,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定罪量刑的参考。

  庭审“三特殊”

  实行“圆桌审判”,法警可以不站庭,减轻少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坚持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出庭帮教制度,进行多方面的教育和感化;对拟判有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各个诉讼阶段,由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不失时机地找准感化点,寓教于审。

  庭后“三坚持”

  坚持回访,在服刑期间与帮教部门及其父母到服刑单位看望他们,以及通过书信与服刑单位联系了解他们的情况,有的放矢,促其积极改造;坚持交心,对被宣告缓刑、管制、免刑少年犯,宣判后向他们阐明各自的含义,教育他们回到社会,应珍惜重新做人的机会,认真改造,不辜负亲人、朋友、少年合议庭的期望,对在服刑期及刑满释放后的少年犯,定期座谈教育、谈心教育,及时做好帮教工作,促其重塑人生。开设未成年人保护信箱,在法官和少年犯之间架起一座通心灵的桥梁,帮助解决其现实中的困难;坚持考察,建立少年犯单独档案,由专人对他们跟踪考察,与县妇联联合,确定了17名基层妇女干部对其中的17名缓刑期一年以上的未成年人缓刑罪犯结对帮教。

  去年以来,受理的涉少刑事案件数19件24人,同比下降5.26%。收案数逐年下降,重犯率为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年来,该院先后多次被评为县、市、省级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多人次被授予省法院系统少年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冯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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