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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朱勤报道 记者4月27日获悉,沈阳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此外,沈阳市积极鼓励扶持有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入药品“零差率”销售范畴。沈阳市卫生局数据显示,现在沈阳市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实现药品“平价平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57家,此举进一步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时下,沈阳市共有36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中政府办的311家,非政府办的57家。为确保全市人民都能享受到医改政策带来的实惠,沈阳市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选择部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最终确定分属7个区、县的57家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愿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前,这些医疗卫生机构在不同程度上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通过省政府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让利群众。
值得注意的是,沈阳市各县(市)区积极筹措资金,采取多种方式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民营医疗机构给予补偿。浑南新区财政2010年至2011年,总计拨款92.07万元,用于向东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东湖街道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铁西区对6家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其中对两家乡镇卫生院补偿6.9万元,对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沈阳市医保中心按规定进行补偿;康平县对7家民办医疗卫生机构累计补偿已达22.9万元。
加强监管,有效促进民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沈阳市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偿挂钩,确保百姓真正享受到新医改带来的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