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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由于已不适应本市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且在实践中已不再适用,日前,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了废止1985年7月制定的《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决议。
据悉,《规定》实施27年来,本市城乡集市贸易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城乡集市贸易主要由政府开办,主要交易农副产品、手工艺品、轻工业品;如今已转为社会承办,农副产品、工业品、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等各类商品在此集中交易。
经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近年来国家和本市陆续制定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采取的监管措施较1985年7月制定的《规定》更加严厉、更加全面,如果继续实施《规定》,将引起社会误解。因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