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8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4月19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2年4月19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1985年7月5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