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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井波报道)4月16日上午,麦盖提县教育局党委书记侯生贤专程来到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营养改善办公室,学习借鉴全疆各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好经验。
3月初,麦盖提县3.3万多名农村中小学生吃上了营养餐。“一袋牛奶1.2元,一个鸡蛋0.56元,再加上一个馕。” 对于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侯生贤谋划得很是精细,“吃得好,还要有营养。”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家长和学生都很满意。”侯生贤笑着说。
今年国家和自治区共安排资金5.49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南疆三地州84万名学生,以及南疆三地州集中办学后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自治区首批试点7个县和新疆区内初中班共7.72万名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解决农村中小学生在校吃饭问题。
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营养改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金勃然告诉记者,营养改善计划启动以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项目的推进、执行、发展等工作。各试点县(市)在中央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先行垫付资金,全面实施营养膳食计划。同时,自治区要求各地严把学生食品安全关,对确定的供餐企业实行公开招标;实行校长负责制,管好校园供餐的每一个环节,执行校领导轮流陪餐制度(餐费自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金勃然说,各地营养改善计划遵循“热乎、可口、营养、安全”的原则,严格要求加工和配送,让孩子有时间细嚼慢咽。同时,在专家指导下,各地因地制宜确定体现地方特色的营养食谱。他认为,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学校和家庭齐抓共管,以保证学生“吃得上、有营养、保安全”。
背景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主要内容是:(一)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范围包括680个县(市)、约2600万名在校生。
(二)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试点。中央财政给予奖补。
(三)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四)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奖补。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自治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天再提高1元,补助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天5元、初中每生每天6元。加上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国家试点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达到小学每生每天8元、初中每生每天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