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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72人因违纪收“公考禁令” 若已参考将按零分处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2日 04: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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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0日讯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19日发出的通知,按照《全国历年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根据省2012年公务员招考公告,有12人无法和其他人一样通过考试来获取职位。这些人曾在以往公务员招考中存在违纪行为,且未满规定的处理期限,不得参加本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若已参考,考试成绩也将按零分处理。

  据了解,省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此次省公务员招考,考生须签订“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方可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选择职位。诚信协议中要求考生承诺在笔试、面试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和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作弊行为,取消终身公务员报考资格。

  据了解,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等行为,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等行为,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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