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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新建道路五年内、大修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1日 0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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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9日讯 4月17日,记者从大庆市城管委了解到,市城乡环境十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日前正式下发《大庆市拉链工程整治专项方案》,开始集中整治拉链工程。今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据了解,由于规划不到位或是各单位间协调不及时,以前经常会有一条路刚修好不久,又因为铺设其他管线而被再次挖开的事情发生,不仅严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影响市容市貌,而且造成很大的浪费。

  此次专项治理,就是要切实解决“拉链路”问题,使城市道路、绿地挖掘管理逐步规范化、长效化、精细化。

  其中,城市道路、绿地的挖掘和恢复的施工图纸要经市城管委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明确坐标,并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放线。系统性管网的建设“路由”由规划部门批准。

  以后每年施工季节开始时,由市发改委对各项目单位的工具、工地、工期进行汇总,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统一下达计划。各建设单位上报的管网建设改造计划及道路、绿地挖掘计划要包括挖掘的位置、面积、时间、资金落实等情况,以及具体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然后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合理安排挖掘时间和工序,避免重复施工。

  道路开始施工后,要严格遵守“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由属地城管部门结合道路改造,组织管线、杆线产权单位同步进行工程施工。维修责任单位回填和修复道路、绿地时,结构层以上部分要严格按照原图纸设计进行恢复,并接受城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通知属地城管部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城市道路禁挖期,因特殊情况需在禁挖期挖掘的,由属地城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收4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据介绍,各级城管执法队伍负责日常巡查,凡是发现私自挖掘,未按审批位置、面积和时间施工,或是紧急抢修任务开挖后不补办手续及不文明施工的行为,按照法规严处严罚。未经批准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的,也要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秦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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