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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陕县法官“眼花”判错案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1日 0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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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得面目全非的车辆。

  据中国之声报道,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有赔偿的情况下,河南陕县人民法院却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法官辩称“眼睛花”才“判错了”。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检查。

  案件经过

  去年9月,河南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三死两伤。今年3月6日,该事故中负全责的肇事司机被陕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中重要依据是:法院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受害人家属张利强却说,没有见到一分钱赔偿款。陕县法院负责本案的法官水涛说,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是因为负责审理该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提供了赔偿证明。

  在湖滨区法院提供的“赔偿证明”里,对于被告人是否做出赔偿,这样表述:“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赔偿款近90万元。”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表示:证明开得不够严谨,但并没有被告人已经做出赔偿的意思。然而,在判决中,陕县法院将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赔偿证明偷梁换柱,把被告人“能够赔付”,改为被告人“积极赔偿”。对此,法官水涛辩称: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

  最新进展

  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

  河南省高院院长要求省高院立即派人调查,如情况属实,必须严肃处理。记者18日了解到,陕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吕丙林、主审法官水涛以及湖滨区人民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已被停职检查。案件将于4月23日重审。据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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