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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依法纠正错案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1日 0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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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陕县(河南)4月18日电记者邓红阳今天,记者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得到证实,“眼花法官”水涛等已被停职,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去年9月,河南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三死两伤。今年3月,在被告人杨新华没有赔偿的情况下,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对杨新华减轻处罚。事发后,主审法官水涛辩称: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

  4月17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对此案进行批示,要求省高院立即派人调查,如情况属实,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当天下午,三门峡市委书记杨树平批示,要求市委政法委安排市政法纪工委重点督办,确保此案依法公平公正判决。当天晚上,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绍伟召集有关政法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案件汇报,研究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据了解,三门峡市相关部门目前已作出四项决定:

  一是由市政法纪工委负责,于4月17日晚开始对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

  二是陕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吕丙林和主审法官水涛以及湖滨区人民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停职检查、接受调查、听候处理;

  三是陕县人民检察院已向陕县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陕县人民法院已于4月11日决定对“杨新华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再审,并将于4月23日开庭,要求陕县人民法院、陕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依法办案;

  四是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抓紧时间依法审理杨新华交通肇事案的民事部分,让受害人家属尽快得到相应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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