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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通过人民微博回应“‘眼花’判错案”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3: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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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肖潇)近日,河南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眼睛花判错案”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今日下午,河南高院(微博)在其官方账号发布微博表示,目前,省高院已经介入调查,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

  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法院判决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情况下,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由,对肇事者“从轻处罚”,判有期徒刑两年。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当事副庭长称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人民微博的官方微博中表示,河南陕县法官水涛以“眼花”为由“判错案”的报道发出后,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查处,严肃处理。4月17日下午,省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刑一庭负责人听取了三门峡两级法院的汇报。今天上午,省高院又派调查组前往三门峡进行调查。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调查追责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相关链接:http://t.people.com.cn/henangaoyuan/9209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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