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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0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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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戚帅通讯员王奕)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日前,工商河东分局在辖区范围部署开展利用不公平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对管辖内涉及5个行业的15个专业市场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拉网式检查,将27种涉嫌违法的霸王条款告知各市场,督促企业自查自纠。

  专项行动中,工作人员前期收集整理了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相关行业组织规范本行业的合同行为。对消费争议开展行政调解,对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开展行政指导,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保障,依法查处消费领域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据了解,这27种霸王条款主要包括: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设定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设定消费者承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等10大类型。

  截至目前,已下发200余份行政指导。对查处的不合格条款,工商河东分局下令及时整改,并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相关行业组织规范本行业的合同行为,要求市场主办方加强对商户与消费者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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