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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陈程)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暨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会议了解到,我市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同时出台的《哈尔滨市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实现2012年哈尔滨市街面基本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目标。市委常委、副市长曲磊出席会议并讲话。
《意见》明确,公安部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应及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公安机关实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集生物检验,检验后及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对经过两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将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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