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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0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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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增110元,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3元

  4月1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涉及139.6万人,增加部分将尽快发放到位。

  养老金水平实现“八连涨”

  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已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676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5%。同时,我省将7万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了这部分人群的“后顾之忧”。

  今年,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八连涨”。此次调整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具体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对于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将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此外,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875元的,补齐到1875元。

  增加部分将尽快发放到位

  按照规定,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国家应对当前物价上涨,确保退休(职)人员生活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保障、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尽快把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本报记者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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