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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山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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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李敏报道)4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新疆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覆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现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增幅度不超过25%(含2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作调整,具体职业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物价、培训成本等因素合力确定。未列入职业培训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范围的职业(工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定后列入补贴范围。

  此外,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培训,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两学期1800元/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在新疆注册的各类企业与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现行培训补贴不超过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列为各地州市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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