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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李敏报道)4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起,企业新录用新疆籍员工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对企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据悉,企业新录用新疆籍员工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可依托企业职业培训机构或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培训费用由企业先行垫付,培训合格上岗后,按照自治区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对企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以自治区及各地州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大中型企业为主,企业新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疆籍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按照先行补贴标准不超过50%给予补贴。各地根据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确定具体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无国家职业标准的,由各地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培训课时和实训材料消耗审核确定培训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