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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遵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后称客管局)出台新举措,4月1日起,出租车司机开车过程中抽烟一经被查,将进行罚款、停运等处罚,三次违规者,将注销其从业资格。(4月2日黔中早报)
据悉,2008年出台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营运中的出租车司机不能吸烟,但却没有具体处罚措施,因此该规定形同虚设,很多出租车司机仍然在行车途中大抽而特抽。不仅在遵义市,在不少城市的出租车管理中,几乎都有不准开车吸烟的规定,但这一规定大部分城市都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首先是乘客发现司机抽烟的投诉率很低,其次是司机抽烟很难被出租车管理部门或交警当场抓住,即使被抓住往往是批评教育或是罚款了事,治标不治本,起不到根治的作用。
司机开车吸烟既不文明也是一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出租车在开车过程中吸烟不仅有损城市的文明形象,也有损害乘客的身心健康,这种不文明的驾驶行为理应被禁止。笔者以为出租车管理部门应禁止这种不文明行为同出租车司机的营运资格结合在一起才能有效杜绝司机开车吸烟现象。处罚只是一种促进出租车司机文明驾驶的手段,目的树立城市流动窗口的文明形象,从遵义市出台的新举措中我们看到,对违反规定1至3次分别有不同的处罚标准,出现3次就被注销从业资格,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也很人性化。如此明确的规定,势必有力地促进出租车司机吸烟行为极大减少乃至从根本上消失。
笔者以为:吸烟不仅有害健康,在开车过程中抽烟也有可能出现交通事故,出租车司机应把保证乘客安全和维护城市文明形象放在首位,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严格自律,维护自身文明形象,只有这样城市的文明水准才能真正得到有效提升。(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