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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根生
据专家称,目前中国至少有300万个无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这意味着,相比于已登记注册的45万个“合法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又有数据表明,法国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110个,日本是97个,美国是52个,而中国仅为3个。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孔子这句话,正好可用来作为今日众多民间组织生存状态的写照。比如许多民间慈善组织,就因“名不正”难以取信于民,因缺乏公信难以募集善款,因缺钱自然也干不成多少善事。于是,近九成民间组织就只能在“非法状态”中自生自灭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已到了非改革不可之时。
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一直遵循“双重管理”制度,即社会组织必须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后,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这种管理体制的好处是,保证了社会组织在政治上有可靠性。但随着社会发育,这种制度本身的弊端也逐渐显现。一个最大问题便是,“把应该挡的挡在外面了,不该挡的也挡在外面了”,从而导致那些“发挥余热型”社会组织在蓬勃发展,而真正富有活力的草根型社会组织却举步维艰。
权威人士呼吁:双重管理体制作用已经发挥到了尽头,必须要进行改革。改革思路也已很清晰,就是从“严审批”转为“严监管”。规范社会组织发展,重在监管,而不是把“人”挡在门外。然而,破除旧体制远没有想象那样顺利。相关条例的修订,始终是“千呼万唤不出来”。有人说,“难”就难在部门利益;有人说,“难”就难在观念障碍。依旧有人对于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有顾虑,担心“一放就乱”。这实际上也表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步履维艰,任重道远。
改革正在走向“深水区”,无论推进哪个方面改革,都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但需要“顶层设计”,却不能依赖“顶层设计”。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创新往往躁动于基层,先从基层得到突破,然后再由高层来规范和推广。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而言,也特别需要各地从实际出发先行先试,为全国改革提供经验和动力。令人欣喜的是,深圳率先在这方面破冰,并取得了影响全国的成果。北京市民政局也明确提出,今年将探索研究推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向业务指导单位转变,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有望无须再找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温家宝总理日前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这实际上已为各地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最大的政策”。现在最重要的就是不能“守着政策要政策”,而应勇于担当,大胆实践。“小政府,大社会”模式下,政府将逐步从“万能”转变为“有限”,从“撑船”转变为“掌舵”,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等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