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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储皖中 刘百军 实习生施怀基 《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近日提请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继续审议。该条例一旦获得通过,意味着今后在云南省,员工薪水将不再由老板一个人说了算,而是老板员工坐在一起商量。
草案明确在三种情况下,即在本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力提高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时,职工方可以在协商中提出增加工资的合理要求。同时,也明确在企业方确因企业利润降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时,可以提出不增加工资或者降低工资的方案,并与职工进行协商。
如果企业拒绝协商、不提供工资集体协商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不向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将被给予从行政处罚、取消荣誉权、列为不良信用企业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不予通过等4个方面的处罚。
而工资协商代表,则由双方各选举3人到11人,不得互相兼任,并另行确定书记员一名。企业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同时双方还得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对于劳务派遣工较多的用工企业,职工方应当由劳务派遣工协商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