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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新疆都市记者叶晓敏报道)清明节即将到来,乌鲁木齐市出台相关规定,禁止在城区各类露天场所焚烧祭祀用品。
3月28日,新疆都市记者从乌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祭祀,同时惩治这些不文明行为,乌市城管委 (行政执法局)3月28日下发了《关于禁止在乌鲁木齐市城区范围内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通告》中明令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及各类露天场所(集中祭祀场所除外)焚烧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 同时,禁止占用城市道路非法经营出售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对非法经营者,将依法予以取缔。
乌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指挥督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焚烧祭品会影响首府的市容环境卫生,扬灰容易造成大气污染,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他说:“现在提倡文明、低碳、生态、环保祭祀,市民应到公墓、殡仪馆等区域进行祭祀活动。”
目前,乌市城管委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在露天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情节轻微者,将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