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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29日讯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交通安全,市公安局日前下发通告,对部分道路实行清明节期间临时性限制通行。
2012年4月1日至4日期间,对树新路(曙光大街二玻璃路口至殡仪馆的道路)实行限制通行,即除公交车以及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外所有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通行;4月1日、3日车号尾数为单号的车辆允许通行,车号尾数为双号的车辆禁止通行;4月2日、4日车号尾数为双号的车辆允许通行,车号尾数为单号的车辆禁止通行。
树新路(曙光大街二玻璃路口至殡仪馆门前)的沿线道路上禁止停放一切车辆。同时,在烈士陵园门前的陵园路禁止一切车辆驶入和停放;祭祀扫墓的车辆可以停在站前南大街、民航路道路两侧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
市公安局对其它公墓、祭祀场所的沿线道路不实行限制通行,但要求祭祀场所周边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影响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市公安局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反通告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