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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20日讯近日,山东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出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关于禁止林区用火的通告》,在林区全面禁止外用火,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通告》说,自通告之日起至2012年6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在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在农田防护林带及其周边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物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1月19日,山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督查组到分赴各地督查森林防火工作。
(来源: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