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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不得动用社保基金投资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1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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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综合报道财政部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头条位置挂出《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除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外,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

  财政部表示,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截至去年底,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总资产8689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直接及委托投资资产分别占5042亿元及3647亿元。

  上周,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受广东省政府委托,将投资运营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被认为地方养老金将大举“入市”。

  》》专家解读

  与广东养老金“入市”并不冲突

  对于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部分人士认为,这一文件或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运营广东养老资金有关。

  而对于上述政策与广东试点社保委托投资是否冲突,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并不是这样的。”

  他解释说,这可能是一种新的尝试,因为社保基金就是政府的银行账户,而养老金是其中一种,广东省将养老金交由社保基金会管理,相当于纳入进中央政府账户,因为社保基金会是国务院可以监管的范围之内。

  王雍君还指出,由中央统一来进行投资和管理,的确能够把控风险,但是地方财政部门也不乏投资高人,如果创新监管机制,交由地方来投资,还可以分化风险,一旦中央投资赔掉很多的话,可能对很多地方政府的社保基金会造成影响。

  王雍君还告诉记者,“如果中央可以监管到位,地方利用养老金投资也未尝不可,但事实上是中央很难察觉挪用和侵吞养老金的行为,以往都是发现时已经为时晚矣,因此财政部严格限制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利用基金结余进行投资也是出于安全考虑,毕竟安全第一,而投资第二。”

  他表示,社保基金本来存量很大,而且增量也发展很快,如何用好是一个大问题,但是社保基金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安全,要确保可以按期支付,其次才是投资回报和增值。(每经)

  财政部对地方社保基金提出的“三点要求”:

  1(地方)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

  2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

  3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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