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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举报欺行霸市最高奖五万 要求提供姓名地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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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 通讯员/粤公宣)笔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激发群众检举揭发欺行霸市违法犯罪线索,提高参与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的积极性,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省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群众举报欺行霸市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呼吁广大群众更为踊跃举报。

  《办法》指出,举报人举报应当实事求是,详细说明欺行霸市违法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案件事实(情节)及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姓名、藏匿地点、依据等情况。举报人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破案的,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对于奖励金额,《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侦破一般刑事案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侦破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0元;侦破跨行业、跨区域、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最高可奖励人民币5万元。奖励标准在全省统一实行。

  一般刑事案件,由县级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奖励;重大刑事案件,由市级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奖励;奖金为10000元及以上的,由省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人或两人以上举报的,按一个线索进行奖励。举报人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的,由最先接受举报的单位奖励,不重复奖励。

  《办法》还规定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要求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举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奖金由立案单位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人不便直接领取的,也可凭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或者邮汇。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针对一些部门已经制定过线索奖励办法的情况,《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奖励办法的,适用原有的奖励办法,但本办法奖励标准高于原有奖励办法的,适用本办法。

  链接

  群众发现欺行霸市违法犯罪线索或行为,原则上向当地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也可以向上级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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