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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5月1日起无偿献血一次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0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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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莫小松 献血者本人只要参加过一次无偿献血,在临床用血时,都可以享受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哪些人可参加无偿献血?新修订的条例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鼓励外来人员参与本市的献血活动。同时还规定,在南宁的外国公民、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地区居民献血、用血的,也能享受南宁市无偿献血公民的同等待遇。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临床用血规定的费用,同时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00毫升”界限删除。献血者只要参加过一次无偿献血,在临床用血时,都可以享受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待遇,提升了献血者享受免费用血的权利。

  现行条例规定,免费用血的报销手续只能在血站办理。而新修订的条例将报销地点改为“医疗机构”,即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南宁市临床用血的,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在南宁市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异地临床用血的,到南宁市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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