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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会”:看上去很美 现实中遭遇颇多无奈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18: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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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教育部近日下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参与学校管理。天津市中小学校甚至幼儿园,早在多年前就成立了“家委会”。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原本受邀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工作的“家委会”在实施过程中,却遭遇了颇多无奈,不少家长感叹,“家委会”只是看上去很美。

  “联系课外活动场所,帮忙组织主题活动……其实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协助老师完成‘任务’。”当了三年“家委会”成员的李先生道出了自己对“家委会”的理解。李先生的儿子在某小学读三年级。从孩子上学开始他便加入了学校成立的“家委会”,但是李先生坦言,三年里自己很少给学校提意见,而触及学校和老师利益的建议更是从未说过,“孩子每天生活在学校,让家长提意见肯定会有顾虑,就怕给孩子造成负面影响。”李先生说。采访中,不少家长对李先生的做法表示理解,但仍有部分家长表示:“其实谁当‘家委会’成员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否真的能尽职尽责地代表家长说话。”

  此次教育部要求,学校要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委会”。而目前本市不少学校的“家委会”成员基本是由各班班主任自行选定。“学校鼓励家长自荐,但家长们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老师不得不‘钦定’人选。”一位小学老师表示,自己在选择家长代表时会首先考虑对方是否热心参与教育活动,是否对子女教育有心得等因素。“当然对方的社会地位、学历背景等也会作为参考因素。不可否认,拥有良好社会关系的家长能够为师生提供诸多便利,在协助学校工作方面更易发挥积极作用。”这位老师说。

  由此看来,建立成熟的“家委会”制度,还需学校和家长双方转变观念,学校应把“家委会”当作协助自己工作的帮手和可靠的监督者,家长也应提高民主和参与意识。此外,各校还应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保障“家委会”真正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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