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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4年将为基层医务人员建4.3万套公租房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1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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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南宁3月5日讯 (记者周骁骏 童政) 日前,广西出台了《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以改善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的住房条件。

  据介绍,广西共有1278个乡镇卫生院(其中中心乡镇卫生院417个,一般卫生院861个),乡镇卫生院现有在岗编制人员55670人。目前全区乡镇卫生院职工住危旧房的人员有9394人,无住房的职工有33573人,占编制人员总数的80%左右,有42969人急需解决住房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广西将乡镇卫生院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范畴,计划从今年开始用4年时间,分4批建设好全区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今年先行建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贫困县和边境县的边远山区乡镇卫生院的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建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贫困县和边境县乡镇卫生院上年未完任务及部分其它县的公共租赁住房;2014年、2015年全部完成未建设县所辖乡镇卫生院的公共租赁住房任务。方案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以40平方米/套(一室或两室配套)为主,如有条件可建设部分60平方米/套作补充(两室配套),全区4年约需建设4.3万套。按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安排对象必须是乡镇卫生院职工,对临床技术骨干及具有执业资格的职工优先安排,还必须保留1~2套作为机动,用于新引进的卫生技术骨干、新录用的医学大学毕业生和对口支援医务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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