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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快件时,消费者是先签收还是先拆封验货?前台与门卫代收了快递,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
昨天,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主任李滨详细解读了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明确“快件包装破损时,消费者可以先验货,后签字;快递员在没有通知收件人的情况下请人代签快件,出现问题将由快递公司赔偿”。
外包装破损可 “先验后签”
不少市民在签收快递时都有疑问:到底该先签字还是先验货?一些消费者反映,快递员嫌麻烦,拒绝“先验后签”,可是一旦先签收后发现问题,往往又找不到人解决。
李滨介绍,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 《快递服务》法规及《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对快件签收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则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内件有问题,派送员应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企业要负责赔偿。
内件若有问题仍难以界定
不少网友表示,该规定虽然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但也存在一些漏洞:如果快件的包装完好,但内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收件人在签字前又不能查看,责任该由谁付?
李滨对此表示,寄件人和快递企业签订寄递合同(快递运单),所以收件人在没有签收快件以前,快件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寄件人,收件人只有在签收后才能打开快件。除非寄件人和快递公司有协议,允许收件人先验内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