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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价或藏陷阱,请保留好消费凭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21: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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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琼珂

  电视购物居然买来他人的退货产品、网上团购旅游令人大失所望……时下,省时省力的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已成为流行时尚,但新型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法官提示消费者要选取信誉好的商家交易,还要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2010年8月,市民宋先生通过上海志东电视购物公司定购了一台彩电。在支付1580元后,他开箱验货。彩电的型号没问题,但除送货员交给他的发票外,彩电的包装盒内还有一张发票,开票日期是2009年12月。仔细看这台彩电边角有多处划痕,显然已被人使用过。宋先生要求退换,但送货员说自己只负责送货和收取货款,他只得联系志东公司客服换货。但客服小姐告诉他,这款彩电已经断货,只能由消费者至生产厂家指定的退货点退货,不能换货。

  原本为图个方便,这下还要自己跑腿,宋先生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将志东公司起诉至杨浦区法院,要求“退一赔一”。法院认为,志东公司向宋先生提供的商品,包装盒内发现有同款商品半年前的发票,且从宋先生提供的彩电原物、日期在前的发票来看,明显陈旧,可以判定不是首次销售,判决志东公司退还宋先生1580元,赔偿1580元。

  审理该案的张青法官说,电视购物经营者在宣传中几乎清一色采取“货到付款”的购物模式,并宣称对售出产品包退包换。但实际交易中,送货员均要求先付款、再验货。验货过程中发现问题,快递员不负责,只能找电视购物公司,而电视购物公司又往往把消费者推给厂商。在此期间,消费者还要面对各项人为障碍,很多人精疲力竭,放弃维权。所以,消费者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的交易方式,收货时应先验货、后付款,对有损坏、瑕疵、功能不全的商品应予拒收。

  而网购也同样存在此类问题。有的网站虚假宣传,消费者在付款后实际收到的货物质量、性能、款式等与网站图片不符;售后服务没有保障,货品在使用中遇到的故障与问题无法得到商家的帮助与解决;甚至有的网站干脆就是收钱之后玩失踪,让消费者索款无门。

  朱小姐在网上团购了58元的两人小火锅套餐,店家标价150多元,这让朱小姐觉得自己捡了个便宜。孰料到了餐厅,排了半天的队后终于轮到朱小姐,店员端上来的菜却明显分量不足:一份鹌鹑蛋只有4个,生菜只有可怜的七八片叶子……吃到最后,他们又加点了不少菜,和平时吃饭消费没什么差别。朱小姐找店方理论,但却被告知,“大家团购的东西都是这样的”。像朱小姐一样,很多觉得被“阴了”的消费者大多选择投诉,而很少选择提起诉讼。这是消费者出于对消费金额与诉讼成本综合考虑之后的被动放弃,而消费纠纷本身并未解决。

  法官提醒,尽量选择具有较高商业信誉的购物网站,采取支付宝等货到确认后放款的支付方式;不要一味追求价廉而忽视商品的质量,选购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商品时应慎重,防止买到假冒伪劣或者过期产品;保存好购物单据等以备发生纠纷时证明买卖关系及产品质量,如果涉及比较重要的电子证据,还可以进行公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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