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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古董买来现代仿品 起诉要求退货还款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8日 1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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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通讯员:密云法院 周静 宿航 席引路):喜欢买古董的宋先生,以较低的价格买了一个老花瓶,本以为自己占了大便宜,没想到花瓶却是现代“仿”品,宋先生将卖主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宋先生起诉称,2010年10月,自己与几个朋友一同来到被告张先生家里玩,看到他家中有一个外表古朴造型别致的老式花瓶,于是便与张先生商量购买这个“老”花瓶,价款为2800元;拿回家后宋先生找来朋友看自己新买的花瓶,经朋友的鉴定,结论是该花瓶为现代制品。宋先生认为在交易中自己上当受骗,一个现代的花瓶怎么也不值2800元的价格,故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张先生之间的口头买卖合同无效,张先生退还价款2800元,自己退还他花瓶。

    庭审中张先生称,当初在买卖花瓶时已经向宋先生说明不保证是“老”东西,如果真的是古董的话价格也不会仅仅是2000多元,故双方买卖合同不存在欺诈,合同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先生与张先生在买卖花瓶过程中达成口头买卖合同,并已履行完毕,该合同成立且生效。诉讼中,宋先生未提交证据证明花瓶的生产年代及花瓶的价值,无法确认张先生存在欺诈行为或双方买卖合同显失公平等情形,不足以认定宋先生在交易中“上当受骗”。即使宋先生受误导,并基于该误导与张先生订立买卖合同,造成宋先生与张先生之间的财产关系显失公平,也不符合合同无效的认定条件。宋先生主张合同无效无法律依据。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合同无效及退货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