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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将建医务人员医保诚信档案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0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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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记者 毕成功)昨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改革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有效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的意见》。

  据了解,长春市人社局将探索推进总额预付结算办法。将年度预算总额的90%按月预付给协议医疗机构,剩余10%根据服务协议考核后再予支付。

  对于低于年度预算总额并完成规定服务量和指标要求的,结余部分全部留给定点医疗机构。对于高于年度总额5%以内的,其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共同分担50%;高于年度总额5%以上10%以内的,其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各承担70%和30%;高于年度总额10%以上的,其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在完善按人头付费结算办法方面,长春市人社局将结合开展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合理确定门诊统筹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付费标准一般诊疗费处方金额和基本医疗服务包,实行按人头付费,有效降低门诊医疗费不合理增长。采取按人头付费的,以重点防范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同时不断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据悉,长春市人社局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保险服务诚信档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医保处方权挂钩。

  对检查发现首次违规行为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视违规情节,按协议扣罚1-2倍违规费用;对于违规两次以上的或首次违规情节严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扣罚3-5倍违规费用,对责任人取消其一年医保处方权,同时通报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专业技术职称实行低聘一级且评聘上一级专业职称年限延长五年,不得参加长春市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已入选的撤销所获得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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