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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媒体通报决定,鉴于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省交警总队决定暂停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并责令其进行整顿。这在全省尚属首次。同时,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在全省建立协警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规违法的交通协警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3月1日《大河报》)。
不能不说,河南省交警总队对通许县交巡警大队给予“暂停执罚权”的处理是非常严厉,报道说在河南全省尚属首次,从媒体的报道看,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十分少见,交巡警上路执法,查处违法车辆履行职责本属正常,但是,罚款不开发票且又收取车主香烟,并且在车主投诉后,为了息事宁人避免事态扩大,又将所罚款项悄悄返还给车主,这不仅让执法变了味,更是一种典型的依罚执法,罚款不开发票更涉嫌贪污。从河南省所调查的事实上看,给予这样的处理,应当说也是非常到位。
在执法部门中,依罚执法现象可谓屡禁不止,表面看起来是为了加强管理,维护某方面的正常秩序,但实际上却是为部门在创效益,用国家所赋予的执法权为部门利益服务,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甚至给执法人员规定罚款指标,从罚款完成情况上来考核执法成绩,这样的实例在以往媒体的报道中屡见不鲜,而某些执法人员为了“方便快捷”,甚至连开罚款发票这样必须履行的程序都省掉,虽然我们不能肯定其目的就是贪污私分,但这明显是执法违法行为,一经举报必然要严肃处理。
由此可见,长期习惯性养成的依罚执法心理,使得某些执法部门似乎已经忘却执法的目的,执法是为了严肃法律法规,特别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得到维护,而罚款只是为达到执法目的所采取的一项必要手段,而手段的采用则除了罚款之外,还有批评教育,责令纠正,行政处罚等等,严重的还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某些执法部门却视这些措施而不见,热衷于经济处罚,只要一提到加强管理马上就想到了“罚款”,不仅显示相关执法部门的智慧贫乏,更使得在执法“技术”上趋于退化,虽然在经济社会中依罚执法能够起到某些好的效果,但弊端也是明显的,极容易产生滥用处罚权和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
由此笔者想到,河南省交警总队给予通许县交巡警大队“暂停执罚权”的处理,交巡警大队还会不会“执法”,联想下去,如果我们把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执罚权”都“暂停”一下,看看执法部门还能不能做到有效执法,虽然这种想象成不了现实,但作为一道考题摆在执法部门面前也未尝不可,笔者建议河南省交警总队以此来验证一下,看看被暂停“执罚权”的通许县交巡警大队上路还能不能执法,如果不用罚款又能够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则总结经验可以推而广之,即使达不到要求,也能促进执法智慧和理念的学习与提高,有益而无害。(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