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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17: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陕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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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凝聚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心血和智慧的《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这是陕西关于扶贫开发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陕西省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到依法推进的新阶段,必将对全省彻底消除贫困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并成为扶贫开发进程的“加速器”。

  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陕西省新世纪前十年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0年来,全省完成了10491个村的整村推进扶贫,移民搬迁贫困人口133万人,培训转移贫困家庭劳动力39万人,在1450个贫困村建立了互助资金组织,动员2687家规模以上企业结对帮扶2830个低收入村,571万贫困人口脱贫。扶贫开发的有效实施,为陕西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这是一个历史性飞跃。

  综观全局,陕西省贫困群众收入还较低,新标准下贫困人口还较多,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根本消除,深入推进扶贫开发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作为陕西省首部扶贫开发专门法规的出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条例》的正式实施,将把陕西省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轨道,必将进一步加快陕西省扶贫开发进程,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好《条例》的内容,把学习《条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领会其精神实质。同时,要准确把握好《条例》重点,将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中央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新部署和新举措上来,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条例》在促进与保障扶贫开发中的法律效能。

  陕西省委、省政府今年决定,将陕西省的扶贫标准调整提高到2500元,高于国家扶贫标准200元。陕西省新十年扶贫开发总体目标是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养老和住房的“两不愁、四保障”。确定了新阶段扶贫开发思路为“三位一体”、片为重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乡镇实施、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只有准确把握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变化、新特征,以及新目标和新任务,创新理念,扎实工作,才能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断开创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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