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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会建设“基本法”亮点条文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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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发展。加快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探索扩大免费教育范围。

  2、探索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挂钩的长效机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市政府应当建立低收入群体补助和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3、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变动等因素,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平衡。

  4、住房保障立足保障基本需求,重点发展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市政府可以通过建设、购置、租赁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5、市、区政府应制定并公布年度转移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市政府应当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设立购买服务项目库。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共服务购买流程和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

  6、深化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细化分类登记标准,简化登记手续,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范围。探索实行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

  7、有序扩大户籍人口比重,通过产业、人口、空间三方联动,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业态调控,促进人口合理分布。(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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