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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江永2月27日讯(通讯员 黄海)2月26日,湖南江永县粗石江镇一男子非法携带匕首进入公共场所被民警查处,公安机关依法将其行政拘留7日。
当日中午12时,江永县公安局粗石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男子身上携带匕首进入粗石江镇街上的某理发店理发。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理发店依法对嫌疑人进行依法传唤。经查,该男子名叫邓某,系粗石江镇竹根塘村人。民警当场在其身上搜出一把匕首,根据公安部《管制器具认定标准》,邓某所携带的匕首属管制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江永县公安局给予邓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