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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昨天召开的天津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本市从2009年末开始制定的《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多次论证和修改,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目前已通过市人大二审,争取年内正式颁布实施。
昨天,记者专访了参与本次《条例》草案修订的本市无烟环境促进项目负责人、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江国虹,她表示,经过60余次易稿,本次《条例》修订和完善后将有5方面实现新突破。
禁止吸烟范围扩大
《条例》草案中将禁止吸烟范围由原有的公共场所禁烟,扩大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并规定了餐饮场所、歌舞厅、宾馆以及旅馆,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客房。此外《条例》将把学生、儿童等未成年人聚集的场所,如托幼机构、学校等的室外区域也纳入禁止吸烟范围。
“一把手”是控烟第一责任人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听劝阻的吸烟者,有权令其离开或拒绝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增加多部门共同执法
《条例》草案中,控烟工作执法主体由卫生行政部门转变为多部门执法,本着“卫生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不同行业,将增加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多个控烟的监督执法部门,实行部门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积极引导、有效监管的原则。
处罚力度和范围进一步加大
《条例》草案中对违法且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吸烟的个人可分别处以5000元、500元、50元的罚款。此外,对涉及吸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控烟机制
为保障《条例》实施力度,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将设立健康促进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建立起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控烟机制。(记者姜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