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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从2月27日起,启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和税收征管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存量房系统”)。那什么是“存量房系统”?它的开通有些什么意义?有些什么功能?系统启用后,对纳税人有什么好处?带着群众所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日前专门采访了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人。
问:什么是存量房?
答: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存量房一般俗称“二手房”。
问:什么是“存量房系统”?
答:韶关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和税收征管一体化系统”是以计税价格评估为核心的税收征管辅助系统。它包括计税价格评估、税收征管以及数据更新维护三大模块。
问:为什么要研发“存量房系统”?使用“存量房系统”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简称“新国八条”),提出大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坚决堵塞因纳税人低报存量房交易价格(即采取“阴阳合同”)导致的税收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相继下发了实施意见。
目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这种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了明显的税收漏洞,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削弱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开发存量房系统,可解决房屋买卖双方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税收的问题,亦可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夯实房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基础,进一步提高计税价格管理水平,还可为今后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奠定基础。